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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,提升普法宣传效果,6月20日上午,镜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艳前往文化路社区,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,部分社区群众旁听庭审。此案当庭宣判,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;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李某、刘某夫妻二人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对外销售卷烟30000元以上,违法所得4000元以上。经鉴定,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在李某、刘某处查获的卷烟价值180210元。
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庭审结束后,张艳法官结合此案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,提醒大家要诚实劳动,合法经营,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